社 訓-MOTTO-

TO ACKNOWLEDGE THE DUTY THAT ACCOMPANIES EVERY RIGHT 

行其義毋計其利 享其權須致其功 

國際聯青社信條在根據首屆國際會長保羅、威廉、亞歷山大(PAULWILLIAMALEXANDER)所擬的國際憲章草稿,在1922年第一次憲章起草委員會中議決以"TO ACKNOWLEDGE THE DUTY THAT ACCOMPANIES EVERY RIGHT"為社訓(MOTTO)迄今,並無改變。上海聯青社成立後,將之譯為「行其義毋計其利,享其權須致其功」一直在我國延用至今,雖然讀起來有文縐縐之感,但也尚未研討出更好更恰當的中譯法。曾有社友建議改譯為:「先盡義務,後享權利」,或「認知隨權利而來的義務」,但未能得到絕大多數社友的贊同。從英文社訓讀來,較中譯的社訓易於體會其意義。「行其義毋計其利,享其權須致其功」傳統的譯法與最近建議中的譯法比較之下,如同中國婦女穿著裁剪精緻的祺袍與時下女性的現代服飾一樣,相形之下,多數華人的聯青社友依然喜歡以「行其義毋計其利,享其權須致其功」為社訓的中譯法。